換屆紀律|“十個嚴禁、五個必須”請牢記

“十個嚴禁”
1.嚴禁誣告誹謗
不得通過中傷、陷害他人或制造傳播謠言、小道消息擾亂換屆秩序。
2.嚴禁徇私舞弊
機關、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不得通過說情、打招呼、發表或散布虛假不當言論,影響換屆正常秩序。
3.嚴禁非法活動
不得利用宗教、宗族或黑惡勢力干擾操縱選舉、參與或唆使他人避會抵制、尋釁滋事。
4.嚴禁弄虛作假
不得突擊發展黨員、頻繁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或利用職務之便影響換屆公平公正。
5.嚴禁損公肥私
不得借換屆之機私分公款公物或突擊花錢,違規發放獎金、補貼或紀念品,進行公款旅游、公款吃請等行為。
6.嚴禁打擊報復
不得對換屆選舉中檢舉、控告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、報復。
7.嚴禁騙選賄選
不得以偽造選票、涂改毀壞選票等不正當手段,妨害黨員、村(居)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。
8.嚴禁破壞選舉
不得以打砸票箱、撕毀選票、沖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害選舉。
9.嚴禁侵害公物
換屆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移交印章、賬本、檔案等物品資料,惡意損毀、私藏、轉移公共設施設備、集體財物或賬目。
10.嚴禁其他違規行為
不得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妨害換屆選舉工作正常開展。
對違反“十個嚴禁”紀律要求,情節較重的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“五個必須”
1.必須壓實工作責任
全面加強黨組織對鄉村各類組織的領導,縣鄉黨委要切實履行工作責任,做到書記帶頭、班子全員壓上,切實把準備工作做充分、做扎實、做到位。
2.必須樹牢用人導向
堅持“先定事、后選人,干中換、換中干”,廣泛征求群眾意見,列出村里發展大事要事,引導優秀人員揭榜掛帥,接受黨員群眾挑選,實現誰能干就誰上。
3.必須規范自身行為
引導廣大黨員、選民正確對待換屆選舉,規范自身競選行為,依法有序參加選舉。增強民主意識,珍惜自身權利,自覺抵制“賄選”等違紀違法行為。
4.必須加強宣傳發動
大力宣傳黨的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,采取發放“一封信”、播放宣傳片等形式,加強換屆紀律宣傳,注重抓早抓小抓苗頭,營造嚴的氛圍、正的風氣。
5.必須嚴格遵規守紀
嚴格教育在職干部與離退休干部不得以職權、工作之便或利用其影響力,走后門、拉關系,插手、干預村級組織換屆。